您好,我有一个北京小客车指出租给朋友用了,也做了抵押。前两天知道他撞死人了,我想问会牵连到我,让我赔偿吗?
相信在北京这个大城市里有不少这样的出租指标的朋友,这让不少有类似情况的指标人开始担心:如果自己名下的车也处于这种状态,出了这么严重的事故,会不会被要求赔偿?今天
京科易贷京牌小编就来和大家好好聊聊这个复杂又揪心的问题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当机动车通过租赁、借用等方式,使得所有人、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,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,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通常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。这是基于一个基本的法理:谁实际控制和使用车辆,谁就对车辆运行带来的风险负责。比如,车辆出租给他人,承租人在驾驶过程中撞死人,在大多数情况下,承租人作为使用人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。这是因为车辆在其控制下,驾驶行为和事故发生直接关联。
原车主存在过错时需承担责任:当车主将车辆出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将有问题的车出租。比如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证,或者驾驶证已被吊销、暂扣期间,仍将车出租,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撞死人的事故,车主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因为车主没有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,把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能力的人,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。

赔偿顺序与范围
1. 保险先行赔付:在发生撞死人的严重事故后,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险,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。交强险会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一定额度内进行赔付;商业险则根据保险合同约定,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按比例赔偿。
2. 使用人补充赔偿: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,由实际使用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。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。这些赔偿数额往往巨大,对使用人来说是沉重的负担。
3. 车主过错赔偿:如果车主存在过错,需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比如车主因未告知车辆隐患,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费用,具体比例根据其过错程度由法院判定 。
京科易贷京牌小编总结:车辆抵押出租后发生撞死人的事故,车主不一定会被要求赔偿,但一旦存在过错,就难以置身事外。这也是很多出租方在出租指标时为什么要求购买新车的一项问题。当我们在出租或抵押车辆时,一定要确保手续合法合规,仔细检查车辆状况并如实告知,同时严格审查使用人的资格,最大程度降低潜在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