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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京牌车出事故,车主赔了20万!免责协议真的有用吗?

2024-10-16 13:31:12 【 字体: 】阅读()


 
在北京,车牌“一牌难求”,租京牌车的现象屡见不鲜。不少人觉得签个免责协议,就能高枕无忧,事实真的如此吗?今天京科易贷京牌小编咱们就来聊聊这个让人揪心的话题。
 
前段时间,一个真实案例在圈子里炸开了锅。老张把京牌车租给了小李,双方签订了免责协议,约定租赁期间发生任何事故都与老张无关。可谁能想到,小李驾驶租来的车发生严重车祸,导致他人重伤,经交警认定,小李负主要责任。然而,小李的赔偿能力有限,受害者便将老张也告上了法庭。最终,老张被判承担2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,这让老张悔不当初。
 
可能有人要问了,白纸黑字的免责协议,怎么就没用了呢?这得从法律层面来剖析。从合同效力看,车牌租赁本身就违反了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》 ,规定明确指出指标不得出租、买卖,这种行为扰乱了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,所以车牌租赁合同是无效的。主合同无效,作为从合同的免责协议自然也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。在司法实践中,法院会依据侵权责任相关法律来认定责任,不会仅仅因为有免责协议就免除车主的责任。
 
再从侵权责任角度来说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:因租赁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,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;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,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。这意味着,即使有免责协议,如果车主存在过错,比如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出租,或者明知承租人没有驾驶证、酒驾等还将车租出,依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。
 
就算车主没有明显过错,一旦承租人逃逸或者无力赔偿,受害者为了获得赔偿,往往会将车主列为共同被告 。因为车辆登记在车主名下,在找不到实际驾驶人或者驾驶人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,车主就可能被牵连。虽然最终不一定会判定车主承担全部责任,但卷入官司,耗费时间、精力去应诉,也是件头疼的事。
 
综上所述,租京牌车时签订的免责协议,在关键时刻并不能真正免责。对于出租方来说,风险极大,可能面临巨额赔偿;对于承租方而言,以为有协议就万事大吉,一旦出事故也可能陷入纠纷。所以,无论是出租京牌车还是租用京牌车,都要谨慎对待,别让一时的便利,给自己带来无尽的麻烦。要是实在有租车需求,一定要充分了解其中的风险,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员,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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